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9]35号),正式批准我院为新增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据悉,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旨在针对一定的职业背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随着各行各业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扩大,专业学位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欢迎,也是今后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点方向。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新增,将极大的推动学院的办学水平,提升学院的办学地位。自此,法学院已成为拥有法学理论、诉讼法学两个法学硕士点、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法学理论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将继续加大研究生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近年内申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民商法学”硕士点,完成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教学点的申报工作,并建立“民族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向。争取到2012年,法学专业达到重点大学相关专业的办学水平,综合竞争力在国内民族高校中名列前茅,将法学专业建设成为民族地区法律工作和法学工作的高级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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