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公郎法庭回族法官龙进品
本报记者 张先明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巍巍无量山,滔滔浪沧江,蓝天白云红土地,滋润和孕育出了一位乡土守望者。
这位乡土守望者、“时代先锋”、“爱民为民模范法官”,名叫龙进品,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公郎镇一对回族农民夫妇的好儿子,西南边疆优秀的民族干部。
1993年,龙进品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系毕业,被分配到南涧县人民法院马鹿田人民法庭工作,次年调至公郎镇人民法庭。18年来,在这片彝、回、白、苗、布朗等14个少数民族杂居,山高坡陡、沟阔箐深、远离县城的高寒贫困地区,他跋山涉水,走乡串寨,办案千件零改判,解纷万起零投诉,以真情维护民族团结,用法律构建和谐乡村,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为了寻找这位“全国优秀法官”的足迹,亲历他的感人事迹,触摸他的内心世界,记者日前走进公郎镇。
40年来,龙进品生于斯,长于斯,痴情守望,不离不弃。
“策反”说情人 巧断“关系案”
“说情的都是熟人,迎头就训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一般都能说服他们配合我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这样,许多案子都是事半功倍……”
——龙进品的“公正观”
判案是否公正,这是判断法官好坏的起码标准,无疑也是最重要的标准。
龙进品年近七旬的老父亲告诉记者,早在龙进品刚参加工作时,他就跟龙进品说:“干工作要有耐心,特别是法律工作,不能自私,要忠诚老实。搞法律工作就像木匠弹墨线一样,一定要直。国家需要法律,没有法律就会被别的国家取笑”。
龙进品老父亲的这席话,大音希声,大象无形。
但是,公郎是龙进品的家乡,亲朋好友环绕,乡里乡亲密集,土生土长的龙进品能经受得住关系案、人情案的考验吗?
2005年初只身到公郎镇做饲料生意的重庆人李显孟,对龙进品的公正精神深有体会。
6年前,为打开销路,初到公郎人生地不熟的李显孟采取了赊账经营的方式。年底,一些买主迟迟不交货款。无奈之下,他只能寄希望于法律。
那一次,李显孟共有17笔账没有收回。想到欠账的都是本地人,忐忑不安的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拎着两条烟作为见面礼找到了龙进品。
出乎李显孟意料,龙进品婉言谢绝了这份“好意”。立案后,龙进品挨家挨户做欠账人的工作,其中不乏龙进品的亲朋好友。
当时,看到龙进品一根筋地帮衬外乡人,一些亲朋好友很不理解,有人甚至投来怀疑的目光。面对这些压力,龙进品没有退缩,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半真半假地以法律后果实施“威胁”。
不久,李显孟打赢了官司,及时如数收回货款。
不仅如此,龙进品事后还帮李显孟草拟了欠条格式,帮助他树立“证据意识”,防患于未然。
经历此事后,李显孟把父母妻儿全部接到了公郎,一直“安营扎寨”到现在。
面对记者,生意越做越大、销售额翻了好几倍的李显孟憨厚地说:“有龙庭长在,我心里有底!”
说起龙进品的公正判案精神来,南涧县县委书记苏发吉很有发言权。
2007年底,公郎几个回民出资修建了一个加油站,后来发包给当地一名汉人经营。事后,因经营权问题,双方发生纠纷。龙进品及时赶到现场,配合派出所干警和乡镇干部安抚群众,摆事实、讲法理,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防止了事态的扩大。
苏发吉感慨地说:“改革发展需要稳定,西部大开发需要稳定。南涧能够连续三年夺得云南‘平安县’荣誉称号,以龙进品为代表的政法干警功不可没。”
采访中,在龙进品的办公桌上,记者发现了龙进品十年前写的一篇日记,纸张虽已泛黄,墨迹依然清晰:
2001年9月21日
午饭后到老姨奶家安慰他们,给他们指出,马罗被抓是福不是祸,因为他在社会上漂游浪荡,既坑害自己,同时也让父母为其操碎了心,让社会背上沉重包袱。在他没有达到罪在不赦之时,让他去改造几年,对自己、对家、对社会,无疑是大有好处的。他们当时很听得进去,只是不知事后是否恨我。
这篇日记,无声地叙述着龙进品面对关系案、人情案时的态度和做法。
“水平不高,办不好案子,老百姓可能会原谅;贪赃枉法,胡乱裁判,老百姓决不会原谅……”
“说情的都是熟人,迎头就训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一般都能说服他们配合我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这样,许多案子都是事半功倍……”
中等身材,不胖不瘦,服装整洁,脸色黝黑,坐在记者面前接受采访的龙进品,说话时轻声细语、慢条斯理,方框眼镜后面的目光,安详,淡定,从容。
荣誉档案
龙进品1993年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系毕业后,分配到南涧县人民法院马鹿田人民法庭工作,次年调至公郎镇人民法庭。2003年,龙进品担任公郎法庭庭长。
参加工作以来,龙进品在每年公务员考评中都为“优秀”,先后获得“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优秀庭长”等荣誉,公郎法庭连续六年被评为南涧县“先进集体”。
2009年9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为龙进品记个人三等功,大理州政法委向全州政法干警发出“向龙进品同志学习”的号召。
2010年7月,龙进品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表彰为少数民族优秀法官。
2010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龙进品记二等功。
2011年1月7日,中共云南省委授予龙进品“爱民为民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201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龙进品“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2011年2月24日,中共云南省委隆重召开“授予龙进品‘爱民为民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
转自人民法院报,http://yszx.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1-03/03/content_23523.htm